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弗罗斯特《未选择的路》赏析(一条未走的路)

时间:2012-05-14来源:liuxuepaper栏目:语文课件资源作者:liuxuepaper 课件资源收藏:收藏本文
弗罗斯特《未选择的路》赏析(一条未走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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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文地带题目:弗罗斯特《未选择的路》赏析(一条未走的路)
文章细节:liuxuepaper 标题:弗罗斯特《未选择的路》赏析(一条未走的路)


未选择的路 The Road Not Taken
  黄色的树林里分出两条路, Two roads diverged in a yellow wood.
  可惜我不能同时涉足, And so sorry that I could not travel both and be one traveler
  我站在那路口久久伫立, Long I stood and looked down on as far as I could.
  我向着一条路极目望去, To where it bent in the undergrowth.
  直到它消失在丛林深处。
  但我选择了另一条路, Then took the other, as just as fair,
  它荒草萋萋,十分幽静, And having perhaps the better claim
  显得更诱人,更美丽; Because it was grassy and wanted wear;
  虽然在这两条小路上,却很少留下旅人的足迹。Really about the same, and both that morning
  虽然那天清晨落叶满地,两条路却未经脚印污染。Equally lay in leaves, no step had trodden black
  啊,留下一条路等改日再见! Oh, I kept the first for another day!
  但我知道路径延绵无尽头, Yet knowing how way leads on to way.
  恐怕我难以再回返。 I doubted if I should ever come back.
  也许多年后在某个地方, I shall be telling this with a sign somewhere,
  我将轻声叹息将往事回顾; Ages and ages hence:
  一片树林里分出两条路—— Two roads diverged in a wood.
  而我选择了人迹更少的一条, And I – I took the one less traveled by,
  从此决定了我一生的道路。 And that has made all the difference.
  “未选之路”
  弗罗斯特(美), 雷鸣 译
  黄木丛中, 两条岔道
  可惜不能, 同走两路
  我独一人, 良久伫立
  面向其一, 深深眺望
  直到路弯, 林深草丛
  我选另路, 看来略同
  或许更好, 可能一样
  一样幽美, 一样坦荡
  荒草萋萋, 无人踩踏
  两路皆荒, 其实一样
  晨早落叶, 均落两道
  尚无行人, 踩踏痕伤
  且将其一, 他日寻访
  路尽路启, 不知其终
  重游旧路, 恐是痴想
  岁月流逝, 日久天长
  一声长叹, 低声细讲
  林中两路, 岔道傍徨
  我选一路, 人迹稀疏
  人生道路, 全不一样
  《未选择的路》是一首哲理抒情诗,它表面平易,实则蕴含深邃的哲理;看似倾诉个人经历,实则表达人们的共同感受。在这首诗里,弗罗斯特抓住林中岔道这一具体形象,用比喻的手法引起人们丰富生动的联想,烘托出人生岔路这样具有哲理寓意的象征。诗人选择的是人们司空见惯的林中岔道,来阐发如何抉择人生道路这一生活哲理的。
  《未选择的路》是弗罗斯特的一首名诗,作于1915年,最初收录于他的第三本诗集《山间》(1916)中。
  罗伯特·弗罗斯特堪称美国20世纪最受欢迎的诗人之一,他一生致力于诗歌的创作,写作并出版了10部诗集。
  罗伯特·弗罗斯特(1874-1963)出生于旧金山一个教师家庭,在美国西部度过童年。中学毕业后,他在哈佛大学学习两年后肄业,这前后曾做过纺织工人、教员,经营过农场,并徒步漫游过许多地方,同时他也开始写诗,但他的诗歌最初并未在美国引起注意。
  1912年时弗罗斯特已经38岁,这一年他作出了一个重要的选择:放弃他在一所师范学校教书的职业,放弃本来可能更加平坦、安稳的生活,而选择了诗歌。他对自己说:“写诗吧,穷就穷吧。”
  夫妻二人商量后,决定到异地去闯一条路,找一个生活水平比较低,但更利于写诗的环境。于是他们卖掉了祖父遗传下来的农场,再加上几年教书所得的一点积蓄,就这样他们来到大海对岸的英国,在离伦敦不远的一个村子里找到了一座木板茅屋的新家。不久之后,他的第一本诗集《孩子的意愿》出版了,很快就以其特有的朴素坦率和真诚赢得了诗人们的好评。美国著名诗人庞德特别撰文推荐,说它是美国很长一段时间以来最好的一本诗集。
  1915年弗罗斯特回到美国,在新罕布什尔州经营农场。此后他的诗名日盛,分别于1924,1931,1937,1943年四次获得普利策奖,并在几所著名的大学中任教师、驻校诗人与诗歌顾问。晚年的他已是美国的一个非官方的桂冠诗人。弗罗斯特的诗往往从描写新英格兰的自然景色或风俗人情开始,渐渐进入哲理的境界,他素有“新英格兰诗人”之称。这与他诗中大量描写新英格兰的自然景色或风俗人情有关。波士顿以北多岩石的牧场,殖民地时代的建筑,耐人寻味的石头围墙,以及那里居民粗犷的感情、耕耘生活的艰辛等等,都成为诗人作品取之不尽的素材。他的诗把新英格兰的风貌和当地人的特征一览无余地展现在了读者面前,可以说新英格兰乡间生活的各个侧面,弗罗斯特都写到了。
  但弗罗斯特并未沉洒于描绘美丽山川和旖旎景色,他的诗虽然保持了一些传统的形式和格律,气氛也较轻
  现在收录在人民教育出版社七年级下册第一单元第4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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