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文地带题目:如果毛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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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ylim 博客中国黎戈
如果毛姆不是自小口吃,那么他组织语言的禀赋应该会有另外的出口,他会象他的哥哥,爸爸和爷爷那样,循着司法世家的轨迹,做一个律师或法官,笑傲法庭,舌战群雄,如果他不是身材矮小,样貌平平,而是象哥哥们一样高大俊美,运动能力出众,那么他也会凭着体能的优势,悠游于各大俱乐部,进入上流社会的社交圈。而他,因为口吃和矮小,深感自卑,在饭桌上只能沦为缄口的旁观者,只有写小说时,把自己代入叙事者角色,代理他人人格的时候,才会意气风发。但这种自抑,及自抑后的舒张,其实是一个作家很重要的素质,自我状态太粘稠的人,光顾者表现自己,无法充当一个高效收集信息的反射板。太弱的人,容易被他人渗透,毛姆的时收时放,恰恰调节了这个。
如果毛姆饱读诗书,满腹经纶,或是天赋异禀,想象力出众,那么他会成为一个知识分子作家。完全建立在间接经验上,或凭着想象力写作的室内作家。不过毛姆17岁就跑出去游学了,他这辈子最不屑的,就是搭建空中楼阁,也不是象亨利.詹姆斯那种窗型作家:在视野里开个小窗,记录一点空气的气味和流云的形状,他自己呢,倒更象是一道游廊,恩,就是我们常常在苏州园林里看到的那种,步步换景,处处有戏,字字落实。
他从不写直接经验之外的东西,他的关键词:一是“知识”,二是“合理”,三是“好玩”。他要是写异域风情,就一定要实地考察,听到他们的口音,嗅到他们的体味,知道他们日常生活的细节,他每天刮胡子时都对着镜子念人物对白,反复掂量是不是合人物身份——写小说的毛姆倒不自私,有的作家是自私到把每个人物都变成他自己的代言人了。毛姆一直坚信:故事才是硬道理,你看过他的小说就知道,不要说汁水丰盈的描述性细节,就是形容词,他都用的极俭省,他从不在细节上流连,他总是腿脚利索的直奔下文,他的好处只是情节的好——你翻开了他的书,就再也放不下。
如果毛姆视金钱如粪土,那么他不会那么敏感于市场。他活到九十一岁,写了六十五年,出版作品一百一十部,有些手稿的拍卖价和版权费至今保持记录。他口舌恶毒,心眼小的堪比针尖,凡是进入他注意力半径的人,几乎都被他菲薄过。他去参加皇家宴会,连女王都久闻他的“舌辣”而不敢坐在他的身边进餐。他唯一保持敬意的,大概就是市场。他总是敏于收集信息,战时写间谍小说,和平时期写轻喜剧,维多利亚末期写贵族戏,战后写侦探小说,萧条时期写游记体小说,他不仅是文人,更是文学事业家,他很擅长经营自己,也正因为他太臣服于市场,所以他这辈子都成不了一个文体大师。他受不了那种离群的孤独。
如果毛姆不是爱财如命,点滴计算,他不会在签每个售书合同时都铰铢必较,讨价还价,给好朋友写个序或跋都要收费。五十年代,他在美国签售《刀锋》的合同,当时的版权费是五十万美金,堪称巨款,他施施然走下出版社的楼,逆着迎面的暴风雪,就上了公车回家,连出租车都舍不得喊。但是他也可以花两万美金一年,雇仆役,请园丁,养着一个九个月都不去住的别墅,因为他觉得省钱必须在暗处,暴露在人前的部分,必须与他的绅士身份相配。
他并不象大多数作家那样,只能粘贴于某个时间段,与某个时代共振,他整整写了六十五年的畅销书。跨越了维多利亚末期,爱德华时代,一战,二战,但是他本人,早已定居在他的青春期人格中,他爱财是因为他务实,他年轻时受过穷,自幼失孤,他需要金钱的温暖和安全感,他挥霍是因为:在他维修保养良好的肉体容器内,始终住着一个爱德华时代的老灵魂。
爱德华时代是指1901到1910年,爱德华七世在位的十年,它是维多利亚时代和一战之间的过渡地带,理性时代和焦虑时代之间的环扣。爱德华时代的口头禅是“门面工夫是一定要装点的”,每个人都可以狎妓,酗酒,吸毒,同性恋,但是要尊重社会潜规则,就是不要在台面上端出丑事,如果一个人家出了戏子,那么大家在他家人面前就连“剧院”这个单词也不提。
爱德华时代的生活要领就是:你一定熟知礼仪规矩。毛姆本人就是一部活体大英社会知识百科全书:如果想知道艺术家的生活,可以看他写的《月亮与六便士》,如果想知道剧作家和演员的生活,可以看《剧院风情》。小到喝汤时出多大的声响,跳方步舞事搂住对方的几分之几腰围,如何使用小手帕,在哪家裁缝店做衣服,多少家产的绅士可以参加哪个档次的俱乐部,大到每个季度该给情妇多少赡养费……他随手亮一亮都是知识豪门的身家。他可以嘲笑亨利.詹姆斯是个连土语和客厅用语都分不清的拙劣写字匠,他也会必恭必敬的给一个西班牙农民写信,探听某种他在小说里要写到的乡间风俗——他尊重知识,和拥有知识的人。
如果毛姆是个无需成长期的,天才型作家,那么他不用在长达六十五年的写作生涯里,无论疾病,挫折,战时,都坚持工作三个小时以上,他的技术象雷诺阿一样,与其说来自天赋,莫若说来自苦练,很多人惊讶于雷诺阿画女体时的圆熟和流丽,却不知这源自他的童子功,他自幼在瓷器厂学徒,在花瓶上画过好几千个裸女,早就把身体线条烂熟于胸。毛姆的经验则是“我不知道什么是灵感,反正我没见过这玩意”。
如果他不是这么敬业,也许不会老是官司缠身,直到他九十一岁逝世前,还有人控诉他在小说中盗用了他们的生活经历,我相信凡是进入毛姆社交半径的人,几乎都在他的书里投影成像了,他把点滴经验都挤出来营养他的一百一十部作品了,他始终不肯写印度,因为他觉得已经被吉普林写烂了,他的生活都为写作储备经验,所以他自然也就不去印度旅行了。这个自私,利己,恶毒的人毕竟还有打动我的地方,比如:在成名以后,有一天他经过大剧院,里面正在上演他的一出戏,他听到观众在落幕时雷鸣般的掌声,对着落日长长舒了一口气:“这下我终于可以从容的欣赏落日,而不用挖空心思想着如何优美的描写它了”。
如果毛姆热爱女人,那么他的作品里会多一些以女性为载体的“真”“善”“美”,但他是个同性恋,且没有在笔下善待过除了他妈和女王以外的第三个女人,他文中的女人都是自私,恶毒,贪财,乱爱的势力小人,且毒化了男性的思考力和灵性生活——公正的说吧,这倒更象毛姆本人在女人眼中的镜象。
事实上他对所有人都是一种坚硬的防御态势。在他少年时代的照片里,那个因为口吃,胆小,懦弱而被人欺侮的孩子,他对世界的敌意,就全定型在眼帘下垂的怯怯,嘴角耷拉的不屑里了,直到有一天他发现自己有讥讽的能力,这些小毒针可以帮他防身和御敌,在漫长的成长期里,毒针硬化成了瓷釉。在他盛年时期的照片里,他叼着大烟斗,睥睨人世,拒绝任何近身的暖意,直到他死之前得了老年痴呆症,这层硬釉才开始慢慢剥落,他开始躲在无人处哭泣,拉着别人的衣角泣诉,他临终前的照片上,又还原成一张皱纹滚滚却又畏怯的老娃娃脸,那是他体内那个口吃的胆小孩子露出了头,以他最初的样子,向这个世界告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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