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文地带题目:爱与痛的边缘-一个人的城市――读刘亮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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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刘亮程的《一个人的村庄》的时候,我正亮着一双眼睛在上海书城里逛。看到刘亮程的名字的时候我兴奋得很,可随即就变成了沮丧。是真的沮丧,因为我的旅行包已经装得满满的,连再放进一本书都很困难,而且手上又拿着各种各样的东西,所以我在不断把书抽出来,翻翻之后又放回去的思考中决定暂时不买。
后来在地铁站的“季风”书店我还专门找了一下,可惜电脑坏了,不能查书,于是我自己找,结果我从季风出来的时候两手空空。走到半路的时候,同伴李飞碰碰我的胳膊,说刚才放在“值得关注”书架上的《一个人的村庄》挺好的。当时我望着李飞的感觉是我想吐血。
从上海飞回来之后我又去逛书店,结果看到它乖乖地呆在“新书出炉”的书架上。我当时的感觉很开心,简直想拍着手儿笑。
看到一本书和看一本书的感觉绝对是不一样的。看到《一个人的村庄》的时候我快乐得要命,看《一个人的村庄》的时候我感到一股淡得不着痕迹的悲伤无边无际地蔓延,同时感到自己真的是碌碌无为并且无所事事。
我总是喜欢读一些和自己的生活比较贴近的文章,可是刘亮程的书是个例外。我是个城市里长大的孩子,对农村最大的印象就是大片大片的田野以及田野上七零八落的牲口。可是刘亮程却将他居住的村庄写出了世外桃源的味道,甚至有点伊甸园的味道。人和动物可以那么和谐且相通地住在一起。
任何一株草的死亡都是人的死亡,任何一棵树的夭折都是人的夭折。任何一粒虫的鸣叫也是人的鸣叫。
刘亮程心满意足地坐在空旷的田野上,平和地看着季节年复一年地走过村庄。草长莺飞。他像个旁观的哲学家一样守着那片温暖的土地。他从来就不想离开他的村庄。
我喜欢在同一个地方长久地生活下去——具体点说,是在一个村庄的一间房子里。如果这间房子结实,我就不挪窝地住一辈子。
就跟那首歌一样:
一辈子住在一个地方,一辈子睡在一个人身旁。
记得原来我对村庄并没有很好的印象。高一的时候我和小A心血来潮去农村住了三天,那三天之内,我记得每天晚上的蚊子像是一队轰炸机,每天白天我总会不断地在路上碰见对我横眉冷对的狗,小A告诉我要以相同的目光与狗对视不要害怕,每块田上牛和马的眼神总是涣散且漠然的,每次吃饭的时候都是女孩不上桌男孩坐桌上。
可是刘亮程对自己的生活很满足,他总是自信而且快乐,一个微笑着仰望天空的知足的人。他从不怀疑自己生活在一个村庄里就碌碌无为,他说如果有一天我们全部老了,我们全部离开了村庄,那么,我们干完的事,将是留在这个世界上的——最大的事情。
他说草大概要用五年的时间才可以长满被人铲平踩实的院子,蛀虫要用八十年的时间把木梁蛀空,风四十年吹旧一扇门上的红油漆,雨八十年冲掉墙上的一块泥皮,蝼蚁大概用一千八百多年才能毁掉墙根。
曾经从土里站起来,高出大地的这些土,终归又倒塌到泥土里。
而不管有多大的风,刮平一道田埂也得一百年的工夫;人用旧扔掉的一只瓷碗,在土中埋三千年仍纹丝不变;而一根扎入土地的钢筋,带给土地的将是永久的刺痛。几乎没有什么东西能够消磨掉它。
刘亮程说所谓永恒,就是消磨一件事的时间完了,但这件事物还在。
那么,这些无法消磨掉的东西,就在这座村庄里站成了永恒,等到刘亮程老了,等到看他的书的我们都老了,村庄也老了,可这些事物不会老,它们会代表永恒的村庄一直这么默默地站着。
可是刘亮程又是谦逊的,他不为自己的睿智而目空一切,他觉得自然伟大人类渺小。他说有时候不做人也挺好的,比如做一头驴,拉拉车,吃吃草,亢奋时叫两声,平静时就沉默,心怀驴胎。比如做条小虫子,在春花秋草间,无忧无虑地把自己短暂快乐的一生蹦完。比如做棵树,只要不开花,不是长得很直,便不会挨斧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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