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言虚词之字用法大全 教学总结

文言虚词之字用法大全 教学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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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文地带题目:文言虚词之字用法大全 教学总结
文章细节:作文地带 标题:文言虚词之字用法大全 教学总结


  学习对象:对文言实词虚词缺乏知识归纳总结的初高中衔接学生
教学目标:
1、 了解文字“之”在古代及现代日常生活的运用;
2、 掌握“之”字在初高中文言文的用法;
3、 学会通过归纳总结文言文一词多义的方法。
教学过程:
一、 导入:
由汉字的演变引出对“之”字有古至今意义及用法的变化。
二、“之”字意义的演变
《说文解字》:“之,出也。象草过彻,枝茎渐益大,有所之也,一者地也。”段《注》:“引申之义为往,《释诂》曰:‘之往是也。’按:之有训为‘此’者。”
三、文言文 之的用法
初中语文教材文言文中,“之”比较多,用法也较复杂,有作代词用的,也有作助词、动词用的;区分起来也比较费劲。若死记硬背,耗时多而效果不佳。所以在学习中要学会摸索出一套有效的辨析“之”的用法的方法。 
  一、“之”作代词用 
  “之”作代词的用法在教材中有很多,如下列加点的“之”字: 
  1.执策而临之,曰:“天下无马。”(《马说》) 
  2.名之者谁?山之僧智仙也。(《醉翁亭记》) 
  3.以其境过清,不可久居,乃记之而去。(《小石潭记》) 
  4.闻水声,如鸣佩环,心乐之。(《小石潭记》) 
  5.撤屏视之,一人、一桌、一椅、一扇、一抚尺而已。(《口技》) 
  6.下视其辙,登轼而望之。(《曹刿论战》) 
分析以上例子可以看出,当“之”用在动词的后面,“之”的用法为代词,作它前面动词的宾语。 那么我们来学习一下高中知识:
阿母得闻之,槌床便大怒。——《孔雀东南飞》
项王则受璧,置之坐上。——《鸿门宴》
  既来之,则安之。——《论语•季氏将伐颛臾》
二、“之”作动词用 
  请看下面的例子: 
  1.吾欲之南海,何如?(《劝学》) 
  2.送孟浩然之广陵(《送孟浩然之广陵》) 
  3.送杜少府之任蜀州(《送杜少府之任蜀州》) 
  4.尝与人佣耕,辍耕之垄上。(《陈涉世家》) 
分析以上例子,我们知道“之”用作动词也是有规律可循的。动词“之”的后面一般会跟一个地点名词,如例句中的“南海”、“广陵”、“蜀州”、“垄上”;前面有人名或人称代词,如例句中的“吾”、“孟浩然”、“杜少府”,例4中虽没直接出现人名,但很明显是承前省略了陈涉。整个句子合起来应为“某人去某地”的句式。 
高中知识:
行不知所之。——《庄子》
  三、“之”作助词用 
  “之”作助词的用法比较复杂一些,在初中阶段出现的大致有以下三种: 
  1.“之”作结构助词“的”解。 
  如:①见藐小之物必细察其纹理,故时有物外之趣。(《童趣》) 
  ②以残年余力,曾不能毁山之一毛,其如土石何?(《愚公移山》) 
  ③关关雎鸠,在河之洲。(《关雎》) 
  ④小大之狱,虽不能察,必以情。(《曹刿论战》) 
  ⑤公输子之意不过欲杀臣。(《公输》) 
  ⑥寡人欲以五百里之地易安陵,安陵君其许寡人!(《唐雎不辱使命》) 
由以上例子分析可知,当“之”后面的一个词是名词(如“趣”、“洲”、“狱”、“意”、“地”)或名词性短语(如“一毛”)时,“之”作结构助词“的”解。 
高中:东割膏腴之地,北收要害之郡。——贾谊《过秦论》
  2.“之”用于主谓之间,不译。 
  如:①甚矣,汝之不惠!(《愚公移山》) 
  ②徐公不若君之美也。(《邹忌讽齐王纳谏》) 
  ③子非鱼,安知鱼之乐?(《庄子与惠子游于濠梁》) 
  ④以天下之所顺,攻亲戚之所畔。(《得道多助,失道寡助》) 
  ⑤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岳阳楼记》) 
从这些例子可以看出,当“之”用在一个名词或代词(主语)和一个动词或形容词(谓语)之间时,“之”不译。 
高中:纵一苇之所如。——《赤壁赋》
  3.“之”起调节音节作用,不译。 
  这种用法,在初中阶段并不多见,如: 
  ①久之,目似瞑,意暇甚。(《狼》) 
  ②辍耕之垄上,怅恨久之。(《陈涉世家》) 
  可以看出,这种“之”多用于时间副词后面,作用为调节音节,不译。 
  高中:1填然鼓之。——《孟子•粱惠王上》 
  2久之,能以足音辨人。——《项脊轩志》
之 1.用作代词,又分几种情况: 
(一)可以代人、代物、代事。代人多是第三人称。译为\"他\"(他们)、\"它\"(它们)。作宾语或兼语,不作主语。例如:作《师说》以贻之。(《师说》,代人,作宾语。) 輮使之然也。(《劝学》,代物,作兼语。) 人非生而知之者。(《师说》,代事理,作宾语。) 
活用为第一人称,我。 
  例:①不知将军宽之至此也!——《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 
  ②君将哀而生之乎?——《捕蛇者说》 
③以是知公子恨之复返也。——《史记•魏公子列传》
(二)指示代词,表近指。可译为\"这\",通常作复指性定语。
高中:例:①均之二策,宁许以负秦曲。——西汉•司马迁《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 
  ②郯子之徒,其贤不及孔子。——《师说》 
  ③之二虫又何知?——《逍遥游》
  2.用作助词,也分几种情况: 
  (一)结构助词,定语的标志。用在定语和中心语(名词)之间,可译为\"的\",有的可不译。如:若能以吴、越之众与中国抗衡。(《赤壁之战》) 道之所存,师之所存也(《师说》) 
  (二)结构助词,补语的标志。用在中心语(动词、形容词)和补语之间,可译为\"得\"。如:古人之观于天地、山川、草木、鸟兽,往往有得,以其求思之深而无不在也。(《游褒禅山记》) 
  (三)结构助词,宾语前置的标志。用在被提前的宾语之后,动词谓语或介词之前,译时应省去。如:宋何罪之有?(《公输》,即\"宋有何罪\") 
(四)结构助词。当主谓短语在句中作为主语、宾语或一个分句时,\"之\"用在主语和谓语之间,起取消句子独立性的作用,可不译。译时也可省去。如:师道之不传也久矣!欲人之无惑也难矣!(《师说》) 
孤之有孔明,犹鱼之有水也。(《隆中对》) 
(五)音节助词。用在形容词、副词或某些动词的末尾,或用在三个字之间,使之凑成四个字,只起调整音节的作用,无义,译时应省去。
如:顷之,烟炎张天。(《赤壁之战》)

 

江上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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