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用房的建设等级与面积指标标准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2-01-16

  办公用房是指企业、事业、机关、团体、学校、医院等单位的办公用房屋。其中,档 次较高的、设备较齐全的为高标准写字楼,条件一般的为普通办公用房。

  建设等级与面积指标

  第十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等级分为三级:

  一级办公用房适用于中央部(委)级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机关,以及相当于该级别的其他机关。

  二级办公用房,适用于市(地、州、盟)级机关,以及相当于该级别的其他机关。

  三级办公用房,适用于县(市、旗)级机关,以及相当于该级别的其他机关。

  第十一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包括:办公用房、公共服务用房、设备用房和附属用房。各类用房的内容如下:

  一、办公室用房,包括一般工作人员办公室和领导人员办公室。

  二、公共服务用房,包括会议室、接待室、档案室、文印室、资料室、收发室、计算机房、储藏宣、卫生间、公勤人员用房、警卫用房等。

  三、设备用房,包括变配电室、水泵房、水箱间、锅炉房、电梯机房、制冷机房、通信机房等。

  四、附属用房包括食堂、汽车库、人防设施、消防设施等。

  除上述四类用房之外的特殊业务用房,需要单独审批和核定标准。

  第十二条

  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人均建筑面积指标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级办公用房,编制定员每人平均建筑面积为26—30平方米,使用面积为16—19平方米;编制定员超过400人时,应取下限。

  二级办公用房,编制定员每人平均建筑面积为20—24平方米,使用面积为12—15平方米;编制定员超过200人时,应取下限。

  三级办公用房,编制定员每人平均建筑面积为16—18平方米,使用面积为10—12平方米,编制定员超过100人时,应取下限。

  寒冷地区办公用房、高层建筑办公用房的人均面积指标可采用使用面积指标控制。

  第十三条

  各级工作人员办公室的使用面积,不应超过下列规定:

  一、中央机关:

  正部级:每人使用面积54平方米。

  副部级:每人使用面积42平方米。

  正司(局)级:每人使用面积24平方米。

  副司(局)级:每人使用面积18子方米。

  处级:每人使用面积9平方米。

  处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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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Liuxuepape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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