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协议书》是为了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签定的协议。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就业协议书》在就业计划中是非常严肃的,学生就业按就业协议办理。随着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就业观点的日益变化,大量新的问题涌现出来,如签了就业协议书,但人不去报到,或是签了就业书,等到毕业时,该单位没有了,还有的学生签了就业协议书,但一报到就发现单位不是他想象的,提出解约,不同意解约就一走了之,等等。就业协议书的约束力在减弱,但国家教育部仍在使用,所以,在实际过程中要注意正确使用好《就业协议书》。
学校是凭《就业协议书》来派遣的。学校依据《就业协议书》的内容开出《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同时转移学生档案。一般学校会要求学生在规定的日期(如每年6月底)上交《就业协议书》,学校再以《就业协议书》为依据进行派遣,如果超过这一时限,学校会把学生的关系和档案一并派回原籍。
不想回原籍的学生都必须十分清楚自己是否符合要去的地方的落户条件。如杭州,本科以上学历、大专学历紧缺专业或具备其它特殊条件的毕业生可进杭落户。有那么一部分学生,虽已在杭找好工作,但不符合进杭落户条件,结果户口落不下来,变成口袋户口。
如果你不符合进这个城市的落户条件,又想进这个城市工作,可以先将关系返回原籍,在原籍落户,在原籍人才中心存放人事档案,然后出来工作,等条件成熟以后再办理人才引进,这样,你就不会遇到一些不必要遇到的麻烦,如出国政审,考研证明,结婚证明等没地方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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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目前,高校使用的就业协议书是由教育部高校学生司统一制订的,由学校、毕业生、用人单位三方共同签订。它具有一定的广泛性和权威性,对签约的三方都有约束力。
①签约是一个法律行为,签约前毕业生应详细了解用人单位的情况。单位的隶属很重要。签约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其所属在京单位或北京市所属单位,一般需要用人单位办理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的毕业生接收函(俗称户口指标);签约中央单位如中共中央办公厅、中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团中央等单位则不需要指标,中央单位在协议书上盖章即可办理派遣;如果到非生源地就业,有的省市(如北京、上海、深圳、天津、广东、广州等)需要户口指标审批,有的省市(如大连、青岛、宁波等等)会在协议书上盖当地人事局的章,这样协议书方可生效,才可以进行派遣。
派遣原则之一是保证户档关系一致,否则只接收档案不解决户口仍会被退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一般都有人事权,可以接收人事档案;民营企业、外资企业需要当地人事局或人才机构审批户口指标、接收人事档案。
毕业生要与用人单位认真核对就业协议书上的信息,单位名称、档案转寄单位名称、户口迁移地址等内容必须规范填写,以保证顺利办理毕业生就业的有关手续。
②一般到用人单位报到后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要签订劳动合同书,有些内容是属于劳动合同来约定的,许多用人单位对此有统一的规定,可能无法满足你个人的特殊要求;如果用人单位和个人已经有了另外较为详细的两方协议约定,也不必在三方《就业协议书》上重复注明。有些用人单位还有可能对某些条款(如薪金等)提出保密而要求不在就业协议书上注明。因此在签约前了解合同书的内容是十分必要的,尤其重要的是合同书的工作年限、工作岗位和工作地点、待遇、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等等。毕业生应向招聘人员索要样本或复印件,以免报到后发生纠纷,遭受很大损失。
③毕业生应如实介绍自己的情况。如已报考研究生、公务员或已申请出国等,毕业生在签订三方协议时应向用人单位讲明情况,并在就业协议书相关项目中填写清楚。否则,很容易引起协议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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