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是一项十分重要的政府工作,是政府坚持党为公、执政为民、全面履行职责的具体体现。县委、县政府一贯非常重视,根据上级要求,结合实际,制订了总体应急预案和部门预案,这些预案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社会有序发展等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第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完善应急管理组织体系。
进一步增强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紧迫感和责任感,高度重视应急管理工作,加强应急管理的组织领导,切实做好应急管理各项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要求和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尽快建立完善应急管理领导机构的办事机构,根据实际需要,成立或明确领导机构、办事机构,确定相关责任人员,做到定人、定位、定责任;居委会、村委会等自治组织,将应急管理的重要内容,落实应急管理工作责任人,并做好群众的组织动员工作;基层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建设应急管理组织体系,接受属地政府的统一领导。
第二、不断完善应急预案管理。
进一步做好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制定完善应急预案、两级专项预案、部门预案,并做好上报备案工作;乡镇政府的应急预案,由县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指导基层编制预案,完成乡镇应急预案,并做好备案;乡镇负责组织编制行政村应急 预案,社区、居委会、各类企事业单位由业务主管部门安排,做好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并做好备案。应急预案编制要求符合实际,职责清晰,简明扼要,可操作性强。
第三、加强应急保障能力建设,不断完善安全监控体系。
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是及时做好应急准备、有效处置突发事件、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前提。各乡(镇)、各部门加强综合应急队伍建设,重点建设基层警务室、医疗队、民兵、预备役部队、企事业应急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加强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和培训,适时在重点地区、重点领域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综合应急演练,做到精心组织、注重实效、不走过场,以达到落实预案、磨合机制、锻炼队伍的目的。
第四、强化突发公共事件隐患排查整治。
切实做好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对公共[突发事件隐患进行排查、整治,做好阶段性风险隐患调查、登记、检查和监控工作,并建立信息数据库,根据应急预案规定的分级标准,实行分级分类动态管理,切实做好隐患整治与消除工作。
第五、做好应急值守和信息报告工作。
健全完善本部门值班制度。加强值班室建设,建立和完善24小时值班制度,并进行不定时抽查。加强居委会及社区、企业的值班工作。畅通信息报送渠道,严格按照国务院和省、州政府规定的时限要求,及时、准确向上报告信息。尤其是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乡政府和有关部门在两小时内向县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信息报告简明、准确。
六、责任追究。
建立应急管理责任制,行政主要领导全面负责责任制的组织与实施,抓好逐级落实。对于出现未按规定采取预防措施,导致发生突发事件,或者未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导致发生次生、衍生事件;迟报、谎报、瞒报、漏报有关突发事件的信息,或者通报、报送、公布虚假信息,造成后果;未按规定及时采取措施处置突发事件或者处置不当,造成后果;不服从县级人民政府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未及时组织开展生产自救、恢复重建等善后工作以及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应急救援资金、物资等情况,要依法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预防和处置工作开展好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
以上是本次应急管理工作的汇报,如有不当,请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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