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代理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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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6-12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______________律师所接受本案被告___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指派我担任其代理律师,出庭履行代理职责。通过庭审调查,结合本案事实及适用的有关法律,现发表如下代理意见:_________________

  一、对于交通事故责任比例承担,被告认为自己所承担的比例过重。通过刚才的法庭调查,我们知道了原告对此次交通事故有一定的过错。若非原告不顾红绿灯的状况而通行,货车司机则不会撞伤原告。因为被告为货车而原告为自行车所以我方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认定的基本事实无异议,可是对于责任的比例承担上有异议,况且当该事故发生时货车司机及时将原告送往医院急救。所以被告认为我们仅应承担60%的责任,其余40%由原告承担。

  二、诉求各项损失与事实有较大差异,依法不应当得到全部支持。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之规定:_________________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责任划分承担责任。以上代理意见,敬请法庭在评议本案是给予考虑,并希望采纳。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liuxuepaper.com

本文地址: http://www.liuxuepaper.com/m/zw/1272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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