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结果绩效论的缺陷,一种新的理论,也就是“行为绩效论”开始流行起来。行为绩效论的假设是:企业的绩效结果是员工在行为上的努力和外部环境因素共同影响的产物。由于外部环境很难去用人为影响,因此,如果忽略外部环境因素,好的行为必然导致好的绩效结果。
体现行为绩效论的绩效管理方法并不是我们所直接考核行为,而是通过对对行为的观察来考核职责的履行情况,通过对员工的关键事件的描述,来判断其职责的履行情况来进行打分的方法。
行为绩效论看起来解决了结果绩效论的致命缺陷,然而新的问题又产生了。首先,对行为的判断本身就有许多主观成分存在,与结果绩效论的方法比较,由于缺乏科学的量化的方法,考核的公平性受到了挑战;其次,也是更为严重的是,很多企业发现,这种方式并不是对所有的员工都适用,对员工行为的过多限制往往会扼杀某些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这与绩效管理的改善绩效的本意是相违背的),更甚者,有些员工的行为与其绩效结果根本没有任何对应性,例如艺术创造人员和和科技研发人员,他们可能受不了企业严格的考勤制度、可能会动辄缺席会议或不交报告,但是他们的成果却是显著的,并且他们的很多成果也并不能通过财务的或非财务的结果绩效管理方法来进行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