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青少年暴力犯罪呈激情冲动性,突发盲目性,且法制道德观念淡薄,特别是法制观念严重缺乏。
青少年暴力犯罪的激情冲动一般有两种形态:一是激发性冲动。在外部的刺激和压力下,怨恨、诱惑、恼怒、激愤达到顶点时,引起生物性、本能性的冲动,继而引发故意伤害、杀人等暴力性犯罪。如某少年杀人犯,因和同学争夺铅笔,一时气愤便将刀子刺向了同学。二是挫折性冲动。人在欲望不能得到满足时极易形成心理挫折,特别是心理尚未成熟的青少年,这种挫折会激发一系列补偿性的冲动。如强奸、抢劫遇到反抗时,原有犯罪冲动和这种挫折冲动相结合,便会产生“连环式”犯罪,如抢劫杀人、强奸杀人等。因此在青少年情绪极为冲动的条件下,他们便会不顾一切,冲破尚未成熟或淡薄的道德观念,特别是法制观念,说砍就砍,想抢就抢,将生命当儿戏,不计后果影响,更不明确犯罪的含义。据北京市对去年在押的267名未成年犯进行调查时显示,有95%以上的青少年存在社会公德意识淡薄、法制观念模糊、思想品质恶劣、言行偏激等特征。
青少年暴力犯罪手段日益低劣、残忍,逐渐趋于成人化,并有智能化倾向。
所谓手段成人化,就是青少年实施犯罪是手段模仿成年人,与成年人作案方法、步骤相似。实际上,现在青少年犯罪尤其如杀人、上海、强奸、轮奸等暴力犯罪的作案手段比成年人有过之而无不及,手段极端残忍,甚至泯灭人性,不惜伤害无辜。
哈尔滨市18岁的杀人犯某男与其23岁的舅母长期通奸。因受人蛊惑,二人便将喝醉的舅舅用钢丝绳套在其脖子上勒死,而某男害怕舅舅未死,又用榔头向其舅头上狠狠砸了几下。之后为毁尸灭迹,二人又将尸体弄到外面抛尸,此时某男又用匕首在其舅胸口处猛刺几刀,以图伪造凶杀现场。
19岁的某中学生,为了教训“仇人”,竟闯入被害者家中,把被害人连砍二十几刀,又将其从三楼窗户口扔下,惟恐不死,他又跑到楼下补了两刀。一个青年职工,仅因恋爱女方不同意再保持关系,即杀死女方,扒光衣服,将其头割下弃于死者家中。而另一名青年犯罪人,只因住房争执,将同屋居住的被害人杀死,碎尸十二块分别包装,并移尸火车车厢,发往各地。然后又清理了污物,毁灭证据,伪造犯罪现场。这些案例无不表明当前青少年暴力犯罪既有凶狠性又趋成人化。幼稚伴随着野蛮残忍,这在当前青少年暴力犯罪中格外明显。
此外,由于青少年犯罪人员文化程度的提高,犯罪分子利用智能,、科学技术作案的情况也时常发生。而且许多青少年暴力犯罪者作案时不仅注意不留痕迹、指纹,有的还利用所掌握的文化知识,自制作案工具如高压匕首、电击手枪、麻醉药剂等进行暴力犯罪。
1999年元月南昌市抓获一名专门在旅馆利用麻醉手段抢劫同房旅客财物的流窜抢劫犯夏某(男,18岁,无业)。该犯自1993年8月以来,先后在湖南、江西等地,作案十多次,抢得现金价值十余万元。
我们想减少校园暴力犯罪,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一)提供良好的家庭环境。
1、提高婚姻质量,建立和睦完整的家庭环境。家庭结构的稳定与和睦关系到青少年身心的健康发展。就一般而言,母亲给子女更多的生活上的关怀,情感上的慰藉;父亲则较多的培养子女独立勇敢的精神,提高孩子为人处事的能力和独立性。但是近年来我国单亲家庭率一直持续上升,尤其因婚姻破裂而致的离婚率居高不下,为这类家庭青少年子女的健康发展带来极大负面影响,也是现阶段青少年暴力犯罪中单亲家庭率一直较高的原因。据调查,青少年暴力犯罪者有48%来自单亲家庭。因而要求我们坚决贯彻《婚姻法》等一系列婚姻条例,提高婚姻质量,在家庭环境方面为预防减少青少年暴力犯罪作出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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