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要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包括形成知法,守法,护法的法制观念,良好的精神道德风貌,健康的行为习惯以及不断充实更新的家庭教育知识体系,提高文化素质。只有这样才能在青少年子女社会化过程中,以父母榜样的力量引导他们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及价值观特别是行为价值观、金钱价值观及人生价值观。同时也使他们减少行为的野蛮性,暴力性,加强行为的礼貌性,文明性。
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观,杜绝家庭暴力。青少年子女既属于家庭,更属于社会。家长应从法律和社会责任的角度看待子女的教养问题。不能仅为培养“孝子”而教养孩子,更主要地使为社会培育合格公民。为人家长不能因爱而溺爱放纵子女,更不能动辄以暴力解决问题。要针对孩子在不同成长阶段特点采用不同的针对性教育方式。著名犯罪学家施奈德曾说,虐待的概念包括“打”、“揍”、“掴耳光”等所有一切暴力行为,它是应该从儿童教育中永远被取消的“手段”。
2、注意与子女的沟通,建立良好的家庭关系,保持青少年子女的心理健康,引导他们正确调节消极情绪。由于青春期的子女逆反心理增强,独立的个体意识逐步确立,他们和父母之间会逐渐形成心理代沟,造成家庭成员间感情冷漠或关系紧张,有的甚至到了父母与子女感情破裂严重对立的程度。因此,父母必须加强与子女的思想语言沟通,了解掌握子女成长的思想动态与心理需求,及时发现他们的不良思想及行为并加以纠正,尤其是带有极端的反社会思想与暴力倾向行为。同时还要求家长引导子女形成健康向上的心理,教会子女正确调节愤怒、厌世、报复等消极情绪或心理。心理学家研究表明,暴力行为或攻击行为与不健康的心理,特别是与不良情绪有重要关系。美国心理研究者艾夫里尔的一项调查发现,当人们感到愤怒时,49%的人会进行直接口头攻击行为;82%的人有类似的心理活动;10%的人会进行直接身体攻击行为,40%的人有此内心活动 [27].因而为防治青少年暴力行为,父母应着重提高孩子控制情绪的能力并学会调节消极情绪。
(二)加强素质教育,提高法制观念,完善教育环境。
1、完善素质教育
首先,应把法律素质的提高作为素质教育的主要内容。为此,2000年3月,司法部、教育部、中央综治办、共青团中央联合下达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各类学校及有关部门要站在科教兴国的基本要求出发,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不断探索新时期学生法制教育的新思路,采取新措施,推动工作迈上新台阶。联系学生学习,生活实际去宣传,普及法律知识,使学生易于理解和掌握,要突出实践性、综合性,学校要开法制课。
根据文件精神及当代各类大中小学校法制教育相对滞后的现状,从全面预防青少年暴力犯罪角度出发,笔者建议:
?编制系统完整的法制教育教材,面向大中小学生,突出针对性、实用性,教育决策部门应当及时指导修改各类各级学校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建立法制教育体系。
?为各级各类学校统一配置法制教师,并在教学中充分发挥作用是法制教育落到实处。
?针对暴力犯罪尤其是校园暴力犯罪,着重学习《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刑法》等关于青少年不良暴力行为及暴力倾向的条文规则;开展犯罪模拟法庭,典型案例讲解等多形式渠道教育青少年自觉远离暴力犯罪。
其次,完善加强素质教育也要将青春期生理卫生知识的教育和辅导作为主要内容。学校和教师要改变传统观念的性教育、青春期知识教育观念,重视青少年青春期生理心理的健全发展。因此要抛弃将其视为“副课”或“禁课”观念,真正将该课列入教学课程,教育学生形成青春期生理心理的调节控制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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